Page 374 - 唯識藏_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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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執有;即於此時已見真者,見遍計所執無,圓成實有。何處誰無?依他所執無者,  有見,應知彼三相。  即是遍計所執自性。法性為相者,謂即於此淨分安立。為顯此義,說半頌言,從有相  謂根識識等。又彼以依處為相者,謂依他起相是二自性所依處故。遍計所執為相者,  計所執故,有圓成實故,於此轉時,若得彼,即不得此,若得此,即不得彼。如說:  。由此二種,非有及有,非得及得,未見、已見真者同時。謂於依他起自性中,無遍  ,法性為相,由此顯示三自性相。如說:

                 未見、已見真者同時者,謂若爾時未見真者,於依他起自性中見圓成實無,遍計  釋曰:有相有見識為自性者,此如先說,相識自性謂色識等及眼識等,見識自性  復次,云何應釋彼相?謂遍計所執相於依他起相中實無所有,圓成實相於中實有  論曰:復次,彼轉識相法,有相有見識為自性。又彼以依處為相,遍計所執為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故得及不得,其中二平等。  依他所執無,成實於中有,  從有相有見,應知彼三相。 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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