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頌言: 應作,言威肅故,非餘能制。如契經言: ,謂貪、瞋等。欲令遠離,故名厭惡。若於自罪深見過失,速疾厭離,方能制他所不 無足,如所堪能,應正道理而化導故。
於一切威儀中恒修治菩提心故者,是無間作意業之所解釋。普於一切所作事中, 若懷瞋忿,誨他所犯,以非利益非方便故,言不威肅,他轉違背,起諸邪行。如 世俗亦言: 於自作罪深見過故,於他作罪不瞋而誨故者,是厭惡所治業之所解釋。此中所治
決定令受持,後不復當犯。 憐愍如一子,誨舉他所犯, 不如理遠離,慢不取其德。 若自犯愆過,經時不觀察, 是人終不能,制止他過失。 若自住邪行,便受他譏論, 攝大乘論釋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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