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4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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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貪欲蓋;二、不堪同法教誡等故,違背勝法,立瞋恚蓋;三、違奢摩他,立惛眠蓋  二種通;或俱欲界,不善增故。  由此四因,令心散亂。能障定心自性之身,故名身繫,非障色身。」初二唯欲界,後  各別見,於所知境起邪推搆,妄生執著,謂唯此實,餘並愚妄,故名此實執取身繫。  戒禁取故,於難行戒禁,苦惱為因;由見取故,不如正理推度境界為因。此由見取依  故,能障定身,故不立餘。由貪故,愛財為因;由嗔故,於鬥諍事,不正行為因;由  故、住故,論說有我,名我語。」廣如彼釋。唯此初一唯欲界繫,後三通餘。  起我語取。如是合名所為取。身護、語護,名戒;形貌、飲食、威儀行相,名禁。諦  諸禪定為所依止,起第三取;為欲分別作、受果者,及為隨說流轉、還滅士夫之相,  取。為得諸

                 五蓋者,八十九說:「違背五處,立此五蓋:一、在家位欲境漂淪,違背聖教,  四繫者,八十九云:「唯依外道差別建立。」《對法論》云:「能為四種心亂因  八十九說:「依二品立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三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取:一、在家,立欲取;二、出家外道等,立餘三取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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