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3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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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,說處不等故,與《唯識》理不相違。 。其出家後二境不同,悔亦憂戀,故合立蓋,非掉舉體不遍染心。然行相增,此時非 家後時所起惡作,雖與掉舉處所不等,然相相似,非但同境,惡作、憂戀與掉合立」 起惡作,行相不應起故,名非處惡作。故論第三總結之,云「次前所生非處惡作及出 ,念昔曾經戲笑等事所生起故,此又出家以後一種惡作差別。 「此惡作纏猶未能捨」者,初出家時所起惡作猶未能捨。「次後復生憂戀、惡作」者 」,第二釋前出家後時所起惡作。「除先追悔所生惡作」等者,除在俗時所起惡作。 應作,非作返作,皆通在俗、初出家故。次「除先追悔所生惡作」,及「生惡作差別 時;「我本何緣少小出家」等者,初出家時;「或因追念昔所曾經」等者,出家後時
疑中,「於師」者,佛、僧二寶。「於法」者,理;「學」者,行;「誨」者, 上來二種,攝前三時所有惡作。在俗惡作,其處可起,與掉舉境界可同;出家初 解行相相似文亦有三文:「於應作事」乃至「非作返作」,釋初二時悔,應作不 掉舉惡作蓋中,初別釋二相,後解合立蓋所由。所由中有二復次:初解俱緣親屬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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