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6 - 唯識藏_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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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之為除,非除下惑。除下惑者,唯尋、伺故。即顯諸處說利益支有二義:一、領所 ,喜領所得,樂除麤重。適悅心受名喜,能怡悅身即名為樂。麤重在身,樂生彼滅, 利益,定為所依。此中說四。「尋、伺為取所緣」者,觀隨應境為能對除,定為所依 淨。捨受行相鈍,障明利慧,故第四定不立正知,非由起惑障捨、念故,說二清淨。 違故。 標清淨名,皆如六十三釋。第四靜慮不立正知者,不苦樂受所映奪故,明闇利鈍性相 《對法論》說:「諸無色中不立支分,以奢摩他一味性故。」 染汙故。」今亦可然。
七、廢立中,六十三及《對法》并《十地經》皆有三:尋、伺為對治,喜、樂為 答:二定由喜生煩惱,通令障三,名內淨;四定捨受唯障慧,不障捨、念,名清 問:二定喜動踴,起惑能障,名內淨;四定捨受鈍,既障正知,亦不淨。 六、五四支分增減所由。初靜慮中無念、知、捨,第二定中名內等淨,第四靜慮 五、斷障別。初、三靜慮所除各五 四、依地。其未至定、初二靜慮俱除其樂,餘可具有。或唯依根本,定慧均故。
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五
① ,二、四靜慮所除各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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