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3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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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業;二、我所執具。  門徵,後隨別難。別難中,初難可知,後中則復雙徵二門而後釋。二門者:一、我所  知有我者等計。別破中,初難「即見者等相」,後難「離見者等相」。前中,先標兩  義,非攝屬義。  虛空等;又應不言我有色等,許不屬蘊故,如兔角等。「不應相屬」者,是我有色等  即無有染污。是故此計不應道理。」量云:我應無染污,任運解脫,許不屬蘊故,如  是此我應無所依,無受無想,無思慮等,亦無分別,是則此我不由功用,究竟解脫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、於彼立有難中分二:初兩門總徵,後隨別破。此難思覺有我中,已正當見  「又汝何所欲」至「乖一切量,不應道理」。  「應無染污」者,六十五云:「若無有蘊,便無有色,非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非」,底本作「與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非」。  ① 「我與」,底本作「與我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六改作「我與」。







              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身相應。廣說乃至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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