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1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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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。 體本來常有,世間亦爾,不應更生。」以俱有故,無用新生。 能生諸法。如牛兩角俱時出生,一果一因,便違正理。故《顯揚》十四云:「如自在 ,是即自在乃有癡狂之過,故非道理。 所驅馳,不得自在,而言自在,則不應道理。若無用者,於自在天都無所須而生世間 所用無有自在,而言於世自在,不應道理。亦可須用生世間者,即大自在常為所用之
「若是法自體者,離彼殺生,不能感得自所愛果」等者,汝說咒方體是善者,善 「害為正法」至「非如理說」。 害為正法中,先敘後破。破中,先破外 「若言亦取餘為因者,此因不可得故」者,大自在樂欲,亦取餘人為因,不應道 「若唯用大自在為因」等者,大自在天無始已有,於所生法亦無始成,故非自在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① 底本無「破外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
七
① 執,後示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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