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9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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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等行,但非染汙。 心,亦非業道等,乃至已下皆言「起染心」者,悉簡菩薩。菩薩為利眾生,具示行十 業道。「欲樂」者,故起殺心,簡誤殺也。「起染心」者,簡菩薩大悲行殺,非是染 」,則起實語之作用也。 定意樂故;二、「保任」,則「應建立」,可委信故;三、「作用」,則「無有虛誑 深可信故,應可建立為證理人。三攝受中,「欲解」,則前「可信」、「可委」,決
基又解云:五十九說,十惡業道有五相差別:一、事;二、想,《對法》說為加 景云:文中「於他眾生」者,他者,則簡自殺不成業道;眾生者,簡殺草木不成 法相差別中,初標後釋。釋中,初不善後善。 「復次,法相差別」至「究竟中所有意業」。 翻妄語中,「應可建立者,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可建立為正證」者,謂無偏黨,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
① 「清」,底本作「情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清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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