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9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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貪,故取通攝諸煩惱盡。  中取隨順煩惱,不取餘法。五十九云:「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相續。」愛既唯  愚,緣境界受所發生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然此中說緣四取貪為取支者,與《十地經》同,彼云:「愛增上名取。」《成唯  取支通以一切煩惱以為自體。四取之體,如前已說,此支唯以能所取全,所為取  「欲取云何」至「通生三界苦果」。  愛支,體唯煩惱中貪。此雖通緣內外二果,諸論多取緣外境愛,因迷外境增上果  「欲愛云何」至「無色界苦果」。  差別中,解七引因支訖,自下解五能生、所生支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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