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0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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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。初文有三:初標,次辨,後顯差別。 異生不爾。」 名為顯色,非但以色,亦以真如為所緣。七十二云:「思惟色真如相故,得勝知見, 修後滿,有差別故。論唯說言此四顯色非色處顯,謂聲香味觸劣勝之色,所觀明顯, 為果;又云「此八勝處與修三種緣色解脫作所依止」,此以勝處為因,解脫為果。初 「由三解脫故,得勝定自在;由得彼已,方說勝色自在成就」,此以解脫為因,勝處 四塵折伏自在,引生解脫;後成滿位,復唯觀色,光明等境能為變化。故《顯揚》云 在,於餘四塵亦能變化。或初二解脫,初雖唯觀色,引生初四勝處;勝處起已,後觀 殿等攝」,謂好惡劣勝,四名顯色,即前少多是情等色,故非聲等。由於色處折伏自 處名劣色等,是初四所觀,非聲等四是勝處境故。
「復次,由諸遍處」至「亦立遍處」。 略辨義已,文分為二:初解勝處名,次別解少多等義。處者,是所緣;勝者,能 論說「劣色者,謂聲、香、味、觸不可意色」者,此說欲界有聲等所依同聚之色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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