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7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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勸諸比丘不應如彼狂醉之象,擎舉其鼻,直往他家,規求所欲。  為應說。「應說想」者,名也,由說欲名,彼方解故。「彼不擎鼻,內懷貪願」者,  三世路也。言事者,即言所依事。無為不然,此即總舉有為。即此義中,別說妙欲以  得義;第十四「諸行無常」下四十四頌半,名論議  頌,復名貪;第十一有五頌,名作;第十二有五頌,名劬勞  頌,名類;第七有二頌,名譽;第八有三頌,名池;第九有五頌,復名流;第十有四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諸有為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故」者,《俱舍》云「世路言依」,此三種者,即  「應說想眾生」至「此彼天人世」。  釋第二應說等頌中有四番釋,第三番中略不解第三頌。  此中,或以頌初所明,或以宗義而為名號,如後頌釋。  「已釋意趣義」至「此中略義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頌半  應作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頌半  應作四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;第十三有三頌,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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