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7 - 唯識藏_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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勸諸比丘不應如彼狂醉之象,擎舉其鼻,直往他家,規求所欲。 為應說。「應說想」者,名也,由說欲名,彼方解故。「彼不擎鼻,內懷貪願」者, 三世路也。言事者,即言所依事。無為不然,此即總舉有為。即此義中,別說妙欲以 得義;第十四「諸行無常」下四十四頌半,名論議 頌,復名貪;第十一有五頌,名作;第十二有五頌,名劬勞 頌,名類;第七有二頌,名譽;第八有三頌,名池;第九有五頌,復名流;第十有四
「諸有為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故」者,《俱舍》云「世路言依」,此三種者,即 「應說想眾生」至「此彼天人世」。 釋第二應說等頌中有四番釋,第三番中略不解第三頌。 此中,或以頌初所明,或以宗義而為名號,如後頌釋。 「已釋意趣義」至「此中略義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
頌半 應作五
。
頌半 應作四
;第十三有三頌,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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