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3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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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「展轉差別」者,且如色蘊有十一中,眼有多種,乃至法處色亦非一種等故。 者,例餘法皆以二門分別觀察故也。 色等五蘊性相各異,名為自相;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理同,名為共相。 等三義,即是共相。二、五蘊各別,名為自相;同有聚積總略義故,名為共相。三、
前中,初依算數門觀五蘊相,別五蘊差別顯數,即算計門也。言「或復由此」乃 「此復云何」至「無量差別」。 廣釋中,初約五蘊辨二門,後例餘法。 「謂若思惟諸蘊相應言教」者,正辨以二門觀察五蘊。「若復思惟如前所說」等 「如是思惟復有二種」至「方便思惟」。 廣解中,初、總辨思惟有二門;二、「此復云何」下,廣釋二門;三、總結。 「自相、共相」者,略辨有三:一、且如色蘊中十一種異,名為自相;同有變壞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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