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8 - 唯識藏_23
P. 108

所有毗柰耶」等者,十二年前,眾未有犯,但略教誡;十二年後,因眾有犯,廣說戒  為一誦,是經論數法。  等。諷頌說法,是不重頌伽陀頌也。不同室路迦誦,不問有義無義,但滿三十二字以  隨說何法,義即顯了,亦名記別。  頌。基述三藏言:非經未了,謂聽者未了。此未了  二、於說義最後,重頌前義;三、於諸經中,頌及長行未了義經,應更分別,故名應  ,為後來,或為鈍根,方重說。泰云:應頌有三:一、於說義中間,應以偈頌上義;  義,故於中間,或於最後,重說伽陀令顯了,故云「或復宣說未了義經」。亦未論要  說仍未了義,或中間時,或於最後,重說伽陀。三藏云:佛於長行略說未顯,名未了

                 六、「因緣」者,因請而說,即一切經律但是有請說者,皆名因緣經。言「及諸  五、「自說」者,謂無請主,令法久住,不請而說,如法收頌等。  四、「諷頌」者,謂非長行直說,但以巧妙言調結於句韻,或作二句,乃至六句  三、「記別」者,謂記弟子命過當生,兼顯授記得涅槃事,皆名記別。或復長行  二、「應頌」者,謂佛說經已半,或於最後,為後來重說伽陀。我為鈍人聞長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之所聞也。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
   103   104   105   106   107   108   109   110   111   112   1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