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7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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薩有三因緣,將妻子施。一、有自在力,能制伏彼,將他施時,自知無罪;二、以方  無逼惱此人,生彼人安樂故。若爾,云何向言將妻子施?為答此問,故下答意者,菩  惱,將施前人?為通此難,故云是諸菩薩終無逼惱妻子行施事。非此中意所許施,以  。難云:菩薩行施,本為安樂前人而行惠施,云何逼惱妻子乃至大男大女等,令其苦  相;五、問施因;六、問施緣,亦名施意。答即有六。  ,為欲除遣有所得執故,總說為過。  意等。此四義施,即同《婆沙》八施中第八、勝義施。但《智論》說八施普有過失者  故,而修布施。基云:「為莊嚴心」者,謂得無漏心。「為助伴心」者,謂滋無漏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第三問中,「是諸菩薩所現行事,非此義中意所許施」等者,景云:此釋疑難  答第二問中,「教、引利益安樂」句別者,基云:說示名教,身作勸名引。  問答辨中,問有六:一、問能施人;二、問受施人;三、問所捨物;四、問施體  「問:誰能施」至「是名惠捨」。  標施意者,為莊嚴無漏心,為與無漏心以為助伴,為資修瑜伽行,為涅槃最上義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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