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0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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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論》衣二、食五、處五,為十二。衣二者,衲衣、三衣 十二也。糞掃、毳衣、三衣,名衣三。乞食、一坐、一揣,名食三。處,同律解。《 中收;過中不飲漿,一坐中攝。處六如常解。《涅槃經》中,衣三、食三、處六,為 者,謂乞食、不作餘食、一坐食、一揣食。衣二者,謂衲衣、三衣。其次第乞,乞食 乞食,處中第五名常期端坐,第六名處如常坐故也。 中雖更別開,別除障而仍是一。 期端坐,處如常坐」為二,此但是一常坐不臥,如《十二杜多經》說。下除障及廣解 無差別性,唯有十二,以隨得乞食總入次第乞食中收故。 也。若於次第乞食中分二,一、隨得乞食,二、巡家次第而乞,即有十三。若依乞食 ,攝為三類:食四、衣三、處中有五。總名敷具。處中第五「常期端坐,處如常坐」
然此杜多名數開合不同,若依《四分律》,食四、衣二、處六,合有十二。食四 今解:列名有十三,攝為三類:食四、衣三、處中有六也。以常期乞食即名隨得 又基師云:十二杜多:食四、衣三、坐五。列名及下解中分為十三,以別開「常 列名標數中云「如是依止若食」乃至「或十三種」者,若依景師解,列名有十二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五
① 。食五者,常乞、次乞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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