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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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障諸聰慧者四應知法」,依次配障可知。基判有三:初依諸釋,次辨略義,後依惡  」者,略前廣中初復次義;「復有差別」下,略前廣中後復次義。「如是四法,當知  、癡、愛,前番指法體,後番約人失。略中還二:前云「此中略示諸界諸品愚夫纏縛  餘分所有福業施弟子。  足,故捨壽行;為顯於命亦得自在,為須跋等卻後三月方滅度,故留命行。然以所捨  。壽、行、命有何差別?壽是限量,經時久近義;命是活義;壽命即行。佛顯於有知  人壽一百二十五歲、東洲二百五十等。準《大集經》,後解為勝,彼說佛壽為三分故  釋迦佛大分應壽百二十歲,四十年為一分,但年八十,捨第三分壽。諸教多言此洲  五分,二十年為一分壽故。經多說迦葉佛二萬歲時出,釋迦佛人壽百歲時出。二云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十段一頌釋中,景師云:長行兩復次釋法體何異?解云:體即同,同是欲、恚  「無淤泥等欲」至「樂行惠施」。  略義中,「及顯棄捨所依因緣」者,二樂為因,定自在也。  「謂佛尊若不棄捨諸壽行」等者,此有二說:一云、佛壽百年,但年八十,捨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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