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7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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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初業者如教修行,得色界定。前中復二:初、總問答標列;二、別解釋。  五停觀,一一教取五相修習;二、「如是所有初修業者蒙正教誨,修正行時」已下,  喜」,今云「由隨念已得,復於後時所證,深生信解」,故異前門。  欣樂,故異於前。今解:前云有「我今有力」乃至「於現法中,能得未得等,故生歡  以解欣尚。今約緣於三境,一、念三寶,二、念學處、尸羅清淨,三、於自所證生信  門。亦可異於初番,初番但云「由此作意,於可欣尚法令心欣樂,是名資潤作意」,  心欣樂;二、又由前後勇猛精進,已任所證,復於後時更有所證,生信欣樂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下第二、教初修業者於修作意,取五種相。文分為二:初、先教誨始修業者依  自下第三、明依二處,生四作意,以彰功能。於中,初法,次喻,後合。  「彼修行者於可厭法」至「皆能成辦」。  「是名異門」,景師解云:異門者,新有所證,心生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九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生」,底本作「王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生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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