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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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,故云「論義十四」也。  是第三段,以十四門結頌上義。泰云:自「諸行無常」後所引頌,論辨體義,更不別  後「由此五相」下,結修梵行,極成真善。  彼安立」者,所詮、能詮也。「初法、第二法毗鉢舍那」者,初學、成滿二分位也。  行故,名「造賢善頌」。次「謂能捨離」下,別顯五相,屬釋頌文。「色等諸法,及  愛味能為過患」,後一頌是「出離功德」。  名「愛味」,煩惱欲名「過患」,斷二名「出離」。此初三頌如次配之。次二頌是「

              「修」謂修習,即是勝定發生智慧,修對治故。因定所發解理事慧,名為修慧。  本地分中修所成地第十二  前卷有五段,此卷二十二段,合成論議中二十七段。體義伽陀中有三,此末一頌  第二十二段一頌半釋中,文分為三:初總釋頌意。泰云:此頌中明造作賢善五觀  「於過去無戀」至「議十四種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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