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 - 唯識藏_23
P. 33
七、出世間淨,名為修果。廣別辨七支相中,由四處攝,即分為四。 能熟解脫慧之成就,此上三種,名修因緣;五、修習對治,名修瑜伽;六、世間淨, 四、修果者,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為、無為功德之果。 所,內體外緣必須具足;第二、因緣,行世出世修之方便;三、修瑜伽,正修自體; ,後總結成修所成地。七支相攝廣釋中,初總列七支相攝,後廣別辨相。 此慧及相應心、心所等并所得果,若有為若無為,皆此地體。
「云何生圓滿」至「若過若增」。 「七支攝」者:初、生圓滿,即修處;二、聞正法圓滿,三、涅槃為上首,四、 初文有三:初標,次列,後結。「處」謂處所,依四義處,修方滿故。第一、處 「已說思所成地」至「皆得圓滿」。 大文分二:初結前問後,後對問正釋。釋中有三:初列四處,次以七支相攝廣釋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二
6
2
2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