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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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;第四一種,行苦所攝。  苦隨逐。愛別離法非是壞苦,以義攝之。此中初苦,苦苦所攝;第二、第三,壞苦所  苦苦攝故。」二、性遷謝,生變於死,老變於少,病變於強,死變於生,故此說為壞  病、死略有二義:一、性逼迫,苦苦所攝。《對法》等說:「八苦之中,前之五苦,  病、死;第三隨逐處有一,謂愛別離苦法;第四隨逐處有一,謂自業所作。生、老、  七。前之三苦,各分二為六;自業所作故,一切苦因之所隨逐,合為一相:即成七相。  一;生、老、病、死苦又為四,足前為五;愛別離苦為第六;自業所作一切苦因,第  ,由此缺犯,便自懇責;四、他擯能悔除;五、於舉罪者無恚損惱,而自修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自在相中有二:初明如理作意相等自在;後「由如是樂斷樂修」下,結成離染進  「彼於如是四處」至「非諸外道」。  基又解云:初隨逐處有一相,於聖果未能隨證;第二隨逐處有四相,謂生、老、  第四、苦所隨,應以七相觀者,泰云:須勘《釋論》以數七相。景云:惡趣苦為  第三處五相,如文自顯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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