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5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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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可知。 七,「於得方便」為第八,「於善言語」等者,總說前八法。今此新論云一二等,分 於菩薩」等為第四,「真義」為第五,「因」、「果」合為第六,「於應得義」為第 能作決定相耳。雖有兩釋,先釋為勝。 信為先決定喜樂」耶?解云:是信、欲二法為解脫數同時助伴,由此二法,於三寶境 方乃得入故;一云、勝解是解脫數,於所緣三寶決定勝解。問:若爾,何故論云「淨 定喜樂」者,景云:此中勝解、信、欲,欲是喜樂,並為願體,於此八境,名願依處。
就八中,一一例有二段:一、引經說成勝解;二、「謂諸」已下,彌勒菩薩釋經 下釋。其舊論不數一二等數,故遠法師等錯數八種勝解,即數「三寶」為三,「 測述兩釋:一云、勝解數,喜樂是欲數,創入佛位,要須先起淨信,順求三寶, 初明勝解中,先明八種勝解,後總明修八成滿因緣。前中云「於其八種」至「決 「云何菩薩具多勝解」至「積集猛利忍故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
① 「正能」,底本作「證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瑜伽論略纂》卷十一改作「正能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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