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80 - 唯識藏_23
P. 580

二因及後二因,共此間同;解中間六因中,唯約外法無記因釋。  」。一切有為礙生法者,是「相違因」;「不相違因」,可知。依舊《地持》,解初  法各別因緣,名「定別因」。隨何法起,皆藉此觀待因等,亦方得生起,名「同事因  生因。故十二因緣中,無明、行為能引支,愛、取、有為能生支。  猶相續」。三釋云:無明、行望未來生、老死,名引因;愛、取、有望生、老死,為  引因。二釋云:初望一報生身,名生因;望後死屍,名引因,故《攝大乘論》云「死  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,名牽引因。此之二因,即《攝大乘論》生、引二因義。  起因,後時相續,更不由愛,如羅漢無愛,報亦得相續,但由業力,後起報相續,故  」釋云:由愛種子潤業故,報方得生起。初起時須愛潤起,故愛種子望初起果,

              下舉六種相違,正取生起相違,名相違因。怨敵相違中云「謂毒蛇、鼠狼、貓貍  次通收一切前種所生現行,望後種所生現行,名「引發因」。通收內外、三性等  西方遠師有三釋:初釋云:一切種子望初念報起,名生因;望後念已去起報,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、色、無色繫法,各從自種子生,愛名能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
   575   576   577   578   579   580   581   582   583   584   5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