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80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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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因及後二因,共此間同;解中間六因中,唯約外法無記因釋。 」。一切有為礙生法者,是「相違因」;「不相違因」,可知。依舊《地持》,解初 法各別因緣,名「定別因」。隨何法起,皆藉此觀待因等,亦方得生起,名「同事因 生因。故十二因緣中,無明、行為能引支,愛、取、有為能生支。 猶相續」。三釋云:無明、行望未來生、老死,名引因;愛、取、有望生、老死,為 引因。二釋云:初望一報生身,名生因;望後死屍,名引因,故《攝大乘論》云「死 云一切種子望後自果,名牽引因。此之二因,即《攝大乘論》生、引二因義。 起因,後時相續,更不由愛,如羅漢無愛,報亦得相續,但由業力,後起報相續,故 」釋云:由愛種子潤業故,報方得生起。初起時須愛潤起,故愛種子望初起果,
下舉六種相違,正取生起相違,名相違因。怨敵相違中云「謂毒蛇、鼠狼、貓貍 次通收一切前種所生現行,望後種所生現行,名「引發因」。通收內外、三性等 西方遠師有三釋:初釋云:一切種子望初念報起,名生因;望後念已去起報,名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
① 、色、無色繫法,各從自種子生,愛名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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