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7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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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五明詮法多少;第二、廣辨五明所詮之義。  卷記中合釋。  有法,此二,菩薩藏中素怛纜藏攝。」餘經論及此論藏後文有不同者,如前第四、五  云:「緣起、譬喻、本事、本生,此四,二藏中毗奈耶藏、菩薩眷屬攝;方廣、未曾  別立之;小乘無方廣故,別立此五。此五無別,二藏相應故,但素怛纜藏攝。彼論後  經等五,聲聞藏中素怛纜攝」者,大乘亦有此五部義,以皆明方廣事故,方廣之外不  明大乘理故,唯菩薩藏;所餘十一者,是聲聞藏,有非聲聞藏也。若《對法》云「契  有十二,聲聞中但有十一,除方廣分。一字參差,理趣胡越,其義云何?方廣一分,  云「餘十一部唯聲聞藏」,是即大乘無十二部。今云所餘諸分有聲聞藏,是即大乘具  論」者,工巧明處所行事多獨立為一,以為第四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、明離合四法,辨求五明。初中列五明,第二、問答分別。於中,初、問答  言「當知於十二分教,方廣一分唯菩薩藏,所餘諸分有聲聞藏」者,舊《地持》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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