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2 - 唯識藏_23
P. 602
財與彼,任彼自在,是第二。 ,隨其受用,是第一;不欲於財而受用之,但欲於財而得自在,菩薩斷自物心想,捨 。「二、求自在者,一切斷心,並皆施與」,基云:謂於資財中求受用者,恣彼所求 一、受用,二、自在。 可知。後開前內外為四中,初開內為二,一、合施身,二、分施支節;後開外為二, 中復二:初舉數列名,以彰內外;後開釋中,初內施,次釋內外施,後釋外施,文相 施;二、「又諸菩薩非無差別」下,明對機應施不應施。 有財施;二、「又諸菩薩若現無有可施財物」下,明無財施。前中復二:初、明內外 」下,明障對治智施;六、「內居閒靜」下,明增上意樂勝解施。前中有二:初、明 ,謂法施」等下,明無礙解施;四、「於諸有怨」下,明勝意樂施;五、「於其施障
景云:「一、施受用」,如施衣服,一日受用,施用一歲,非指施體,名施受用 前中復二:初、總明內外施;二、「又諸菩薩略由二相」下,約內外分為四。前 「云何菩薩一切施」至「即便施與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一
1
1
1
9
9
8
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