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18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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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」耶? 作修,不共二乘。故名為上。今云受律儀戒後者,此是義說前後,非受前後。 儀戒上」,舊人解云:形前歎後,校量顯 受三聚戒,理實同時,義說前後,由先離惡,後方善。測云:依舊論言「謂菩薩受律 故知菩薩戒與聲聞戒差別。 ,而不失菩薩戒;或有二緣,一、退菩提心失,二、起增上煩惱失,而不失聲聞戒。 攝律儀戒。又失聲聞戒,不失菩薩戒。所以然者,聲聞戒,命終、二形生等失聲聞戒 四波羅夷、四十二輕戒等,皆是攝善法戒。攝眾生戒中,有違犯故,立此諸戒,非是 種戒,即是菩薩戒律儀戒。雖受不發,但由支種同,故言即是七眾所受戒。其餘菩薩 至若近事男女受五戒竟,後更受菩薩戒時所發支種,即與近事戒支種同。故言如是七
問:三聚淨戒俱說受得,何故今云「受律儀後,為大菩提,積集諸善,是攝善法 善法戒中言「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,所有一切為大菩提」等者,是略標。景云: 「攝善法戒者」至「菩薩攝善法戒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一
① 勝,律儀正意相同,七眾所以不如;攝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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