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9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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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住;七、為暫支持。以後二句入於「乃至廣說」故,雖句有七,而判為五段:一、  食於所食;二、不為倡蕩;三、不為憍逸;四、不為飾好;五、不為端嚴;六、為身  三、不為憍逸;四、不為飾好;五、不為端嚴。今準下釋,具有七句:一、正思擇,  次釋,後結。  當二道。  復次,即言思擇力伏纏,不撥隨眠;若修習力,即伏現行,復撥隨眠。下第三、結,  ,有二復次:初復次中,直明思擇力,境界不能過斷滅;若修習力,見過能斷。第二  應念慧為根律儀,是其伏道;二、是修慧相應念慧為根律儀,是其斷道。次別釋二力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諸句」者,景云:此列五句而釋之:一、正思擇,食於所食;二、不為倡蕩;  「云何名為於食」至「乃至廣說」。  第六、於食知量中,初先廣辨,次明略義,後結廣略。廣中有三:初標列五句,  第三番中,初總標二力,謂思擇力及修習力。即前所說能防念慧:一、是思慧相  「又根律儀略有二種」至「離欲地攝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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