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7 - 唯識藏_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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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色中,應策眼根」已下,釋由二相故,能善防護,於其二捨,令意正行。  漏;二、「若由忘念」已下,釋若彼失念,發生惡漏,便修律儀;三、「若於其眼所  眼所識色中,不取其相」下,廣釋之。於中有三:一、釋不取相好,終不依彼發生惡  念防護,名「平等位」。後釋意防,復分為二:初略標二相,行平等位;後「云何於  ,不生煩惱。  相法名為色法。亦由如是念增上力,能防護此尋求、決定分別意識,令生染淨位淨識  故言「將生」。  色法將生染著」等者,即此率爾意識與彼尋求、決定前後俱行,當起染淨位中煩惱,  等四識,後明率爾意識。「即此意識有與非理分別俱行能起煩惱,由此意識,於可愛

                    初釋不取相好,有兩番釋。初釋:眼識取自境界,而未起貪等,名為取相;若能  五、明行平等位,文分為二:初釋行位。此中備師云:與善、無記捨相應時,有  「云何名為行平等位」至「正修行意根律儀」。  前言「色色」者,五識緣色體,意識緣色法,謂緣彼色上生住異滅,是色家假四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二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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