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5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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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文中,初問後答。答中,初、頌及長行開列章門;第二、依章廣辨。前中,初舉頌 、分、增上意、住。後之五法為第三瑜伽,即為五品。諸品相生前後次第為第四瑜伽。 分法持,於中文廣,有十六品。合有十八品,為初瑜伽處。此第二瑜伽有四品,即相 初瑜伽,於中開為三持:一、種姓持,即種姓品;二、發心持,即發心品;三、菩提 意樂;五、住;六、生;七、攝受;八、地相;九、行;十、建立。第一、持者,是 瑜伽處。 明所學之法,此處明能學人之學所學已,成菩薩相,隨前所學之法而起修故,名隨法
「相」,謂成就此法,入菩薩之相,故名相也。此品在第二處先,故言相品第一 菩薩地初云有十法,具攝大乘菩薩道及果。一、持;二、相;三、分;四、增上 「第二持隨法瑜伽處菩薩相品第一」者,菩薩地四持,此為第二。初持瑜伽處正 「本地分中菩薩地」至「相品第一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六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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