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6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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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不現行。二云、十住菩薩亦名種姓,於所應善法者,即是有漏六波羅蜜。 住種姓住,約未發心前,於福分善根中所應現行者,依彼亦有能現行義;若已發心, 善等。 眾善並是福分,非疑。「由性仁賢逼遣方便,至非由思擇」等者,由種姓力逼修福分 位云「從初發心乃至未得清淨意樂,所有眾行一切皆勝解行住」,故知種姓住中所起 解脫分善。若起解脫分善,則十信,十信則是解行住收,非種姓住故。下文中明餘行 「於彼現行亦顯現」者,十信已前,在流轉位,由種姓力令彼行者數起福分善,非起 離麤垢無間業等。 住人。答中,則以三義通答前兩問。初、修性福善;二、明已具佛法種子;三、明性
若依前解,與《攝論》少不同,《攝論》約三僧祇分為三位五人,依此三位五人 測云:「菩薩所應眾多善法,於彼現行」等者,有兩解:初云、十住已前菩薩名 前中景云:「謂諸菩薩住種姓,性自仁賢,成熟乃至眾多善法」者,成種子也。 種姓住中,「云何菩薩種姓住」者,問種姓體。「云何菩薩住種姓住」者,問能 「云何菩薩種姓住?云」至「菩薩種姓住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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