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7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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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結前來所辨因果。前中,初、列十一功德法門;第二、隨別解釋;第三、總辨。  遂,得果成滿,求遂本心,建立所成,名建立品。文中,初、辨佛地功德;二、品末  為守護;後二為心、慧,可解。上來三段,總是第二、偏解度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        「建立品」,上來雖復通論因果,多分明因,自下對因辨果。大劫勤功,須有果  本地分中菩薩地第三持究竟瑜伽處建立品第五  自下第三、重解前四。以四解四,如其次第,文相可知。  「又諸菩薩」至「有餘諸行」。  第三、明攝六以為三學。前四為戒學,施為戒資糧,戒為自性,忍為眷屬,精進  「由前四種」至「若過若增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九
                   ② 底本無「治」,今依據磧砂本補上。  ① 「三」,底本作「二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三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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