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8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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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、二十四相為一。  :二十三、具四十齒相;二十四、齒齊平密。二十五、牙齒鮮白有光明相,即總此論  以為一相。十八、身廣洪直相,即總身不曲及洪直以為一相。又分第二十二相為二相  一孔一毛為二相:十一、孔生一毛;十二、身毛右旋。二十、肩髆滿充,即總肩、髆  、趺以為二相:四、佛足跟圓,長端嚴直;七、足趺端厚,兩邊端直與跟稱  因緣;第四、明修證位地;第五、相名廢立;第六、校量優劣。  分也。地、住雙舉,攝義圓也。

              二論相望,可有四句:一、此合彼離,如跟、趺等;二、彼合此離,如身不曲等  初列名數。準諸經論辨丈夫相,非為一概,且對廣論,略述離合。廣論腳分足跟  「云何如來三十二」至「八十隨好」。  釋相好中,文分有六:初、列相及隨好名數;第二、得滿分位;第三、明感相好  「依如來住」者,十三住中如來住也。「及依如來到究竟地」者,七地中第七一  「依如來住」至「一切種妙智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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