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7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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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以義攝義,以所詮決擇之智簡擇諸地不同,然簡擇義齊更收攝,即是以義攝。此一 攝眼界等,自體攝自也。或有以義攝文,以此分中決擇要義,勒前分中不盡之文。或 從本地引生,即彼所含之義,此分所攝:故名攝決擇分。此即以文攝文,故名攝也。 名藏。」彼既二義,此亦如是。由前本地分中勝義攝入此分,決擇明之;或此依彼, ,「由彼對法論中勝義攝入此故,此得藏名;或此依彼,從彼引出,是彼所藏,故亦 之初分也,以重攝未決擇料簡故,名攝決擇分。 七地之體義,即初本地分也;下之四分,義重辨前,首皆稱「攝」。此分乃下四分中
或有以文攝義,前文雖說法體,其義有未明者,今此明之,以為一分。如言眼界 或有以文攝文,前分有者,今重明之,以為一分。又準《俱舍論》名《對法藏》 「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一」者,此論一部總有五分:前五十卷已明十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一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一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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