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29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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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有餘依、無餘依地為一故。謂初七卷合決五識身地、意地;次四卷合決有尋等三地 十七地義分為十二段,合五識身地、意地為一,有尋等地為一,聲聞、獨覺地為一, 子分別,今約六識所攝,所以合明。 以合說。又如《顯揚》第五 第八識,故合一明。又唯約作業,作業既別,須開別明。俱依根緣塵,行相狀同,所 今此分中兼明現行,第八是六識通依,既是通依,不可別開二地明之,所以合說。從 子依。本地分中雖明賴耶,但明種子依,隨六識說,功能各異故,所以別開為二地。 六識通依故,所以合明;前分約自性、業用等義,所以別開為二地。二、六識各別種 偏言相應,故略之。
此地決擇,合有七卷,此為最初,故言「之一」。就此分中,有三十卷,決擇前 述:有二意:一、六識各別依,謂六根;通依,謂本識。今此分先明第八是五、 問:前本地分既開為二地,何乃此合明耶?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一
① 「五」,底本作「六」,今依據麗本《顯揚聖教論》卷五改作「五」。
① 云:「問:阿賴耶識何識所攝?答:六識攝。」前約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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