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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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處作悔愧,如外道雞豬戒等。 怠等,明無間加行。言太沈等者,明離小犯,生於悔愧,妨利他行。太舉等者,於非 第五加行。」其第二、第三明無間加行中,前一明離沈舉,以明無間加行;後一離懈 ,第四為第二加行,第五為第三加行,第六、第七、第八、第九為第四加行,第十為 、遍修加行;三、廻 知初一是意樂清淨,餘九是加行清淨。於加行中,復有五種:一、無間 處,過此可持,不可持處為非處。若大舉,過此至非處,可生悔愧也。 。彼之謬也。此第二中,太舉戒言「非處」者,謂持戒大過,遂持非處;可持之處名 軌則、第七淨命為一。其實軌則、淨命義別,不可為一;太沈、太舉義等,不可為二 有人實不犯戒,輒生悔愧,名非處悔愧,是大舉心,菩薩亦離也。 悔處而生悔愧故,今亦遠
測云:如下七十五卷〈決擇〉云:「復次,前〈戒品〉中已說十種尸羅清淨,當 基云:十相如《地持》,此中第二,彼開為二,太沈為一,太舉為一;攝此第六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四十二
② 向加行;四、助伴加行;五、守護加行。第二、第三為初加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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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缺加行;二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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