障;後明捨戒緣。 儀。 利生,並可軌持,故名律儀。 子功能為體。
自下第四、問答重辨。於中,初辨自受、他受,若等心受持,福德無別;次明戒 答:有二解:一云亦有,同於小論;又解無也,諸佛功德,一一皆勝,故皆名律 問:佛身得有處中不? 此有兩解:一云律儀戒離惡增勝故,得名律儀,餘二處中;又云俱名律儀,攝善 問:菩薩三聚戒為俱律儀,亦處中耶? 此有兩解:一云但有表,即隨二善惡現行思上功能為體;一云亦有無表,即以種 問:此處中業為唯有表,為亦無表?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五
① 「三」,底本作「四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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