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73 - 唯識藏_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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障;後明捨戒緣。  儀。       利生,並可軌持,故名律儀。  子功能為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下第四、問答重辨。於中,初辨自受、他受,若等心受持,福德無別;次明戒  答:有二解:一云亦有,同於小論;又解無也,諸佛功德,一一皆勝,故皆名律  問:佛身得有處中不?  此有兩解:一云律儀戒離惡增勝故,得名律儀,餘二處中;又云俱名律儀,攝善  問:菩薩三聚戒為俱律儀,亦處中耶?  此有兩解:一云但有表,即隨二善惡現行思上功能為體;一云亦有無表,即以種  問:此處中業為唯有表,為亦無表?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五十五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三」,底本作「四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三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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