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1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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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,可知。 淨;九者、清淨、不清淨處生,前第七就體,此第九約處以明,以此為異;第十、第 體是凡夫,名不清淨;八者、生在欲界,名不清淨,以有涅槃法,有暇處生,便名清 上;五者、欲界異生;六者、八地已上;七者、謂上界異生,已離欲染,名為清淨, 者,地獄;「三、雜苦樂」者,謂六天、人、鬼、畜生;「四、不苦樂」者,四禪已 生;二、舉經解釋;三、約十二緣起明生雜染;四、重舉經解釋。
泰云:欲界有一分諸天及色、無色界三地,名一向樂生;欲界一分天及人、鬼、 初段文云「十一生」者,景云:「一、一向樂」者,謂下三禪;「二、一向苦」 「如是已說業道」至「非異生諸有學者」。 自下第三、解生雜染。於中,先結前生後,後正決擇。分之為四:初、明十一種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八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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