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57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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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後解。「思擇」者是第一,「自性」第二,「取」是第三,「薩迦」第四,「有」  「問:彼一切法當言」已下,釋第二門。若依此解,有十一門。今判為  薩迦」下,正列九門。二解、「思擇」為第一門,「自性」為第二門。是故長行中,  備兩釋:一解、能思擇取等諸門,故云思擇自性。若依此解,思擇自性是總標,「取  於中,初舉一頌列其十一門,後依門次第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釋頌中,門數開合不同。景師判云:有其十門,即言「思擇自性」者是第一也。  「復次,嗢柁南」至「密意與次第」。  上來釋五事中,有其二頌,初頌已作十門分別訖,自下第二頌復以十一門分別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九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判為」,底本作「則九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判為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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