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。 欲、色,總名三界身財也。 行,順教修者於一切處獲得身財無不圓滿。據如是義,名「威德住持」。 謂十善業;「行」,謂身語意妙行等。如來了知此道此行是身財因,為彼宣說於此道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五 下立名、時益,可知。 「世尊!於此」至「法身證覺」。 第十四、明穢土八事易得,二事難得;淨土翻此,二事易得,八事難得。如文可 「世尊!諸穢」至「二事易得」。 解云:於無色界中,正報名「身」,定力所變名「財」。又解:身通三界,財唯 問曰:欲、色可爾,無色何有財寶?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五
2
6
6
4
4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