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5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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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;二者是「釋」,依五種法門解釋經論,故名為釋;三者是「文」,所謂名、句、  五德故,方能說法,令生勝利,義但有五,分文為六,以勝利為第六故也。  為兩:初、廣明七義;第二、略明六義。前有一頌,略列七門,隨別解釋。  之上」。文中有三:初、結前開後;第二、正解;第三、釋已總結。正解釋中,復開  略攝釋經論法用以為一分,名「攝釋分」。於此分中,論有二卷,此卷在前,故言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言隨義列數有十四者:一者是「體」,謂十二部經能詮、所詮總是其體,故名為  就此頌中,義有三勢:若隨義列數,則有十四;若義類相從,則但有七;若據具  「如是已說攝決擇」至「略廣學勝利」。  攝釋分之上者,上來已於本地義中不盡之處廣決擇訖,於造論法用猶未分明,今  攝釋分之上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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