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8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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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,依名立句,是其重假。然有孤字,無詮表者,有別字體。若依字成名,名中更無  字體。謂依字有名,依名有句;句必有名,名必有字。然依聲立字,是單假;依字立  推假入實,但以聲為體;若其假實殊途,合用異本,即用五法中不相應法為名、句、  ;五、明八識緣名不緣名別;六、明想、欲、尋伺轉依以通違妨。  、辨體及釋名;二、明隨身隨語繫地長短;三、約三性分別;四、明名等詮法盡不盡  、釋機請。初中有二:初別解,後總釋。將欲釋文,先作六門分別名、句、字身:初  解六義,後總相分別。前中有四:初、釋名、句、字;次、釋語;第三、釋行;第四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初、辨體性者,若約五法出體,名、句、字三謂於聲上有詮召用,假立名等。若  於中,初、總列六種;第二、別解;第三、釋已總結。就別解中,文分有二:初  「云何為文?謂有六種」至「六者、機請」。  第三、釋文。  舉法等五解於前體,廣如下解。  「云何為釋」至「五者、次第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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