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7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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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生解,故兼義而已。 能依與所依和合生物解,是故文義作教自性。又解:理實但取文為體,然無義之文不 詮義故,是義所依;義唯取顯,顯義能顯本法十義生物解故,依文而顯,故是能依。 明能所。若文若義,并是所知,故云「二種總是名所知境界」。此中,文通本顯,并 能依」者,由文顯義以明能所。或有由義起說,即義是所依,文是能依。今依前義以 。就初、釋四義中,第一、釋體。 ;次、釋五義;第三、師;第四、說眾;第五、聽;第六、讚佛略廣;第七、學勝利 ,讚佛略廣是其第五。由具學前五,為他說法,能令自他生諸勝利。
第二、釋釋。 言「經體有二:一、文;二、義」者,舉後文義以釋前體。言「文是所依,義是 「云何為體」至「總名一切所知境界」。 依下文中,具此三理,依之釋頌,三番方盡。今釋長行,文有七段:初、釋四義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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