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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有六利,明別行功德,生善滅惡利;第三、次有一利,正明興建正法行。攝取於僧 順;七、慚愧者得安樂;八、斷現在有漏;九、斷未來有漏;十、正法得久住。」 令僧歡喜;三、令僧安樂;四、令未信者令信;五、已信者令增長;六、難調者令調 句顯示聖教長時隨轉」,是前七外。 於中,初一攝總句,次一攝第二、第三,次一攝第四、第五,次四各攝一。「最後一 「此中,由七種隨護,顯示無染汙住及安樂住」者,七攝二中,前二則是攝前九也。 令僧得安樂住」者,此二各攝前九。「三者、令佛聖教長時隨轉」者,獨攝第十。言 釋十句義,後釋常守戒等五句。
首律師疏釋云:此明結戒之益。就中,初、三利戒法體,出生眾法功德;第二、 按《四分律》云:「自今已去,與諸比丘結戒,集十句義:一、攝取於僧;二、 前中有二:初釋句義,次明攝十為三,開三為十。「一者、令僧無染汙;二者、 前中,初總標舉觀十勝利,常守戒等,名住學勝利。次別釋其義,於中有二:初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九
① 名:與「明」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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