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頌,總開二門;第二、依二章門,次第解釋。 上」。文中有三 義,但攝於義,今號異門,則文義俱攝。於此分中,論有二卷,此卷在前,故言「之 攝多門,一義攝多義,今并決擇,名「攝異門」。若說攝異名,但攝於文,若說攝異 法用,即決擇其文;今攝異門分中,文義俱辨。名有種種不同,義有眾多差別,一門
「如是已說攝釋」至「略總頌應知」。 攝異門分之上者,前決擇分,決擇向前本地分中餘不盡義;攝釋分中,廣辨經論 攝異門分之上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
① 「三」,底本作「二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三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
① :初、結前開後;二、正解釋;第三、釋已總結。正解釋中,初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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