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7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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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共者,據所知理相似,故名共相。 。答:不相違,因明現量知自相者,如五識、定心意識,各各知於諸法理事自相,今 ,後智知自相,正智知共相也。問曰:此與因明相違,彼云比量知共相,現量知自相 等。言「了知分別體」者,知能緣心也。又「黠了者,知自相。通達者,知共相」者 解了仍是擇法覺分也。 前是尋求道」者,前三尋思。「今是決定道」者,後三是如實智。此明二復次別也, ,於一切法平等解了故。云「審定近解了」者,證近前法,得決定故,云近解了。「 「先修所作」者,簡擇契經能詮之教,依止此故,先修所作也。言「審定等解了」者 」者,總緣於苦。「最極簡擇者」至「老苦等」者,別取諸苦也。「極簡擇法者」至
第五、解八聖道,有三十句。「黠了」等者,是正見,但解正見、正語、業、命 「復次,黠了者」至「如〈聲聞地〉當知其相」。 第四、解見道七覺,偏解擇法覺分。言「簡擇者,總取一切苦法種類為苦聖諦故 「復次,簡擇諸法」至「求已決定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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