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75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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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覺分之要文,集而明之。   ,如來皆能避之。  色等別義法是決定應記別法,而作一異不定問,又喜樂與諸四取煩惱義別作不定問  是定不應記法,然彼作不定問,言神我與身為一為異,如來嘿答避之;二、於喜樂與  記,文顯可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來契經有四擇中,前三擇訖。自下第四、明菩提分法擇。有二卷文,簡擇諸經  攝事分中契經事菩提分法擇攝第四  第七、解記別門。言「又諸如來善避他論」等者,泰師等云:一、外道問神我等  「復次,諸佛如來」至「取等義別,應知亦爾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八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問」,底本作「門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問」。  ① 「句」,底本作「向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句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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