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復次,若依諸佛」至「別住餘品,非彼品類」。 第三、解慧根乃至安住,如文可解。 「復次,若有黠慧」至「最為殊勝」。 第二、解所行境。「起於明脫」者,無漏慧名之為明,與慧相應解脫數名為脫也。 「復次,或有一類」至「唯有清淨」。 初、解安立門。因辨信等五根,即乘辨二十二根。 「略由六處增上義故」至「一切根二十二攝」。 一、安立;二、所行境;三、慧根為最勝,當知後安住;四、外異生品等。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九 ① 「持」,底本作「時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持」。 3 0 0 7 7 7 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