擇法、精進、喜。「俱品」者,念通二分也。 「復次,諸修行者」至「無有愛味,心離味染」。 次三門可解。 「復次,於能隨順」至「如軍將寶」。 第二、解差別,勘準前文。有釋:自性即七所緣,有四因緣立也。 「復次,自性差別故」至「應知其相」。 初、解立門。「由奢摩他」者,定、猗、捨三為奢摩他也。「毗鉢舍那品」者, 「由奢摩他」至「應知其相」。 一、立;二、差別;三、食;四、漸次;五、安樂;六、住;七、修。 「復次,嗢柁南」至「修居後」。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九 3 0 0 8 8 0 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