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0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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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,若假若實,諸相差別,異於餘類,更不說餘。十二種相並勝  、極迥,若無漏心所緣,假實並名定生,故分成五。《顯揚》十八說十二者,唯說定  影像,名遍計所起。善慧分析,此有二類:一、互礙;二、礙一。唯成所觀,名極略  質從果,法處不立;極微無質,故別立之;極迥類同,故不開也。  說所餘,準前應說。故《顯揚》等,但說有三。說有四者,遍計所起,可有本質,隨  二種,善者名律儀,不善者名不律儀。處中無表,或無不立,或即彼類更不別開,不  亦總合立。故《五蘊》等,說二非多。  別說之。諸無表色相隱同類,總合建立,名一無表;定自在果雖通假實,俱由定生,  明了意獨緣根境搆畫所生,熏種為因,後生根境,以因從果,以影隨質,亦於法處不  微,析麤實色,分成此二,以假從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說五者,獨頭意識所緣諸色與質用殊,以根對故,法處所攝。諸有本質,皆名  《顯揚》第一、《瑜伽  《百法》一者,處類說故。《五蘊》、《瑜伽》各說二者,極略、極迥,體即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‧ 決擇》各說三者,諸無表色相類雖同,善惡性殊,分成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① 定果之差別義,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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