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2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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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。此第八等,說業有三:一、律儀;二、不律儀;三、非律儀非不律儀。非律儀非  處處皆說法處無表唯此二故,要猛利思便無表故。有義:亦以非律儀非不律儀無表為  至極微,總名極迥。建立所以,如前應知。  說明闇,但舉少分。然空界色上下見別,分成迥色及空一顯,故空界色攝六種色,析  闇色,當知光影亦迥色收。日燄名光,餘燄名明,影闇翻此,豈唯明闇是迥色耶?唯  故此十五為極略性。  十五種,謂眼等根有五極微,色等境五極微,四大種四極微,法處實色有一極微」,  境及四大種、法處實色,極微為性。《顯揚》第五、《瑜伽》五十四說「建立極微有  文,的當深理。  合亦別。麤色易知,合名影像,細色難解,別開二門。故論說五,不可減增,綜貫諸  礙以至極微,名極略色。由此類別,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受所引色者,論自說言「謂無表色」。有義:唯以律儀、不律儀無表為體,  二、極迥色,論自說言「即此離餘礙觸色」。以空界色極微為體,論說迥色即明  二、辨體性者,初、極略色,此論自說極微為體,即五色根,除迥色等,餘五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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