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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七、十 第九、〈決擇〉五十五、五十六、五十八、《顯揚》第一〈攝事品〉等,說二、四、 事起;《緣起經》說無明有四:一、纏;二、隨眠;三、相應;四、不共;〈本地〉 有自體。世親《緣生論》無明通三性,違〈決擇〉文,如後當釋。五十五說無明依七 無有無法可滅故。」若唯邪智是無明者,設起三徵乃至廣說,不能煩引。故此無明別 故。應非有、無為,亦非染、淨故。離明心相續,應明不起故。亦非此滅,明得生, 唯明無者,應無三品,以體無故。應非隨眠,無非轉故。應三性心皆成染汙,常離明 非明、無明、異明、惡明、少明、離明,故名無明。
顯無明果。邪定者,邪見。餘文易了。此說諸惑生之次第,理必應爾。略無業果 邪決定者,謂顛倒智。疑者,猶豫。雜染生起者,謂貪等煩惱現行。 五十六說:「智所對治,別有心所,覆蔽為性。非唯明無,亦非邪智。若彼無明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六
① 底本無「十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九補上。
① 九無智等。如彼廣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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